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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儿童权益己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涉外收养制度对强化儿童保护,协助儿童重回温暖家庭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全球涉外收养大国之一。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没有涉外收养方面的专门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涉外收养立法,使我国的涉外收养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漏。另一方面,海牙国际私法协会于1993年通过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已在我国生效,但是我国有关涉外收养的法律法规仍然与《公约》存在差距,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收养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架构,第一章分析了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发展演变及现状,第二章以《公约》为视角深入探讨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因为,第三章对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贡献:一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结合我国涉外收养的实际来探讨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发展及现状,二以《公约》为视角来分析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三倡导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