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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缘于对人的价值关怀,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它主要由行政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服务三大类别,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居民最迫切、最急需方面。目前,我国公民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公共需求的结构和层次在迅速扩张,而我国公共服务在广度和深度方面远不能满足公众的社会需求,需要不断加强。本文在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行政模式的演变的基础上,首先厘清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基本内容。其次,在充分剖析我国公共服务现状和伦理的社会管理本质前提下,提出社会管理的伦理规定: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形式与实质的和谐;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在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提倡人道、公平和公正的伦理精神。最后,作者认为公共服务伦理维度的实现应从三方面采取措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价方面,深入分析事实因素和价值因素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在公共政策的评价和执行过程中融入伦理的因子,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在公共服务主体的伦理教育方面,提高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树立现代公共服务精神,培育公共服务行为文化;在公共服务伦理制度化方面,积极借鉴外国的经验,充分发挥伦理制度化的优势,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伦理制度,不断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