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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劳资关系是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其最为核心的则是劳动报酬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报酬是其整个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其最为基本的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与核心的权益,如若劳动者连其最基本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引发了众多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正因为如此,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用刑法这一手段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本文首先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在词源上的意义,并将国内外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规定进行比较,明确其在刑法意义上的概念。接着通过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构造,了解以何种行为方式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及该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并且对实施该行为的主体与其实施行为时的目的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与侵占行为、诈骗行为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判行为一一进行比较,以此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