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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犯罪数量不断升高,2015年较2014年同比增长50%-60%,且日渐出现了网络化的趋势。互联网的特点又决定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在实践上的困难性,风险社会理论、刑法理论的转型、法律体系的冲突和抵触都是互联网金融犯罪在刑法规制上面对的理论难点。本文第一部分为楔子,阐明了“e租宝”事件的发生始末,并对其进行了法律事实化的处理,虽然本案尚未进行判决,但已经引发了刑法层面的应对,故而本部分对刑法应对的原因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e租宝”事件必将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走向的结论。本文第二部分为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说,意图通过互联网金融犯罪本身的概念、特征及其地位对刑法应对所遇到的理论上的难题和实践上的难题进行分析,本部分认为,互联网本身产生的本质特征以及在当下时代发展出的新的性质表明了刑法在应对过程中需要动用刑事政策、其他部门法律手段的走势。本文第三部分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理论根基,认为风险社会理论、转型中的刑法理论、经济刑法自身的变动和经济刑法的规范解释是需要被认知和理解的,只有在刑法的角度和立场上解释刑法问题,并辅之以经济的手段和社会学的手段,才能完整地实现刑法的机能。本文第四部分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路径,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角度去剖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是合适的,其中犯罪行为的罗列和解释、犯罪主体的一般和特殊、量刑中刑事政策的考量和死刑的辨析等是勾勒出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应对走势的方法之一。本文最后一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不足和展望进行了总结,认为除了刑法内部的发展之外,还需要理论上的联动和技术上的支持,只有全面把握刑法应对的正确路径,才能完整地解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