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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土地制度的创新,自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5号文件)发出后,全国各地纷纷相继成立起土地储备机构,实践先于理论运行起来,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土地又是房地产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前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过高,经济有些过热,其直接原因就是各地设立的开发区、园区过多,占用大量的耕地,由此从2003年国家开始对土地市场进行的清理整顿,严把批地关,2004年半年停止出让土地,土地供给严格审批。这些都源自土地一级市场的供给,该文正是基于此,试图对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储备制度进行探讨。
土地储备制度是借鉴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建立的一种新兴的土地管理制度,明晰什么是土地储备制度以及上地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土地储备制度的形式和内容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及联系,进一步分析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国内由于土地储备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在许多方面还需要借鉴海内外的成功经验,有些是土地储备制度的经验,有些是土地管理方面的一些经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批租制度与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的供给方式类似,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理论研究一直滞后于实践,该文试图在土地储备制度的理论研究方面有所进展,从制度的视角看土地储备制度,产权是制度的基础,土地供给是土地储备制度的核心,通过实证计量得出了土地的供给量模型。又通过模型证明垄断供给必然使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但是垄断一级市场的土地供给并不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动的直接原因,采取格兰杰检验方法进行了证明,影响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如果土地供给为刚性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格变动取决于需求,而需求与银行的支持有关。
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了几年,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运用模式,但是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型、市场主导与政府相结合型,在运行实践的过程中,政府主导型效力大,推行快,但是市场化因素弱,与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思想相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是土地储备制度实施较理想的模式。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土地征用是前提,土地储备开发是关键,土地出让是结果,资金是土地储备必要的保障,机构是制度有效实施的平台。
土地储备制度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土地储备制度也会发生变迁,因此,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目标,提出了土地储备制度的总目标以及短期、中期和长远目标。
土地储备制度是一新兴土地管理制度,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而当前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从各层面建立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制度推行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