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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绩效考评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作为具备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人员绩效管理方面兼具行政性部门与司法性部门的双重特点。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为构建权责一致、程序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力运行新机制,围绕司法责任制将检察人员分为三类管理,并以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主战场”。现阶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完成,原有的人员绩效考评方式在新背景下已无法适应检察队伍建设的新需求。因此,为实现检察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积极目标,关于如何完善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绩效考评研究迫在眉睫。 本文以绩效管理理论为依据,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基层检察机关在人员分类管理后制定及实施绩效考评方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挖掘制约原因,运用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理论与方法、借鉴国内公共部门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典型案例,从三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评主体、考评指标、考评结果应用方面提出完善对策,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检察机关三类检察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发三类检察人员在改革过渡期的工作积极性,为检察机关选人用人提供科学依据,对拓展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理论在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绩效考评的应用方面起到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