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建设项目在数量和规模方面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在日益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建设行业内部逐步加强了项目安全方面的工作力度。目前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对除了建筑施工企业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他参与各方的管理涉及得较少,尤其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缺乏相应管理办法和规范的约束,使得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
本文从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理论出发,指出建设项目具有商品属性,建设单位是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和总集成者。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方面还不能够反映建设单位在实际项目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在我国目前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新要求,分析了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在典型安全事故中的体现,指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必要将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的体系。本文分析了不同类型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管理模式的特点,指出固定的项目实施机构、专业化的人员、规范化的建设管理和有成熟的建设管理经验能够促进项目的安全生产。
本文提出应当对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者和建设管理者的职能进行区分,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应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同时提出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机制进行调整的方法,即设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包括项目开工条件和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