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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在现代法治体系中,传统的绝对自由主义权利观逐渐被扬弃,任何权利皆不得滥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及2007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民事诉讼门槛有所降低,加之目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提出的以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取代目前的立案审查制度以确保当事人起诉权利的普遍呼声,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的风险有所减少,“滥用民事诉权”现象有增加趋势。由于我国立法对“滥用民事诉权”行为缺乏相应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规制,“滥用民事诉权”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公正的瓶颈之一。据此,本文运用诉权理论,从“滥用民事诉权”的内涵特征及类型入手,使纷繁复杂的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具有统一的识别标准,通过分析滥用民事诉权控制与诉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比较国外较为完善的有关“滥用民事诉权”的界定及规范机制,最终提出我国关于“滥用民事诉权”认定及规制的建构设想,从而确保民事诉权的正当行使。文章分五部分阐述论题。第一部分是滥用民事诉权的内涵。从民事诉权理论出发,阐明民事诉权表现形式,进而比较分析国内外滥用民事诉权的理论学说,导出滥用民事诉权的概念,并通过区别滥用一般权利和滥用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滥用民事诉权的内涵。第二部分是滥用民事诉权的危害、识别及类型。此部分将先行介绍滥用民事诉权的危害,并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滥用民事诉权的识别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民事诉权的情形。第三部分为滥用民事诉权控制的理论依据。将分别从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滥用诉权控制与诉权保障的关系着手,为滥用诉权控制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为国外滥用民事诉权控制立法例及司法实践。通过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及司法实践,为下一部分关于建构我国滥用民事诉权控制的设想提供有价值的实践参考。第五部分为关于建构我国滥用民事诉权控制的设想。分别从程序法方面的控制和实体法方面的控制提出规制我国滥用民事诉权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