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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地被国家征用用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必然,由此使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总数大约为4000万人左右。然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使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受到了较为严重侵害,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构建失地农民合理的补偿与保障机制,对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推进城市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文在城市化发展和失地农民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浙江省为例,从实证分析着手,对浙江省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了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从现行征地制度、二元社会结构和政府考核体制三个方面,论述了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机理。从现行征地制度方面看,补偿标准不科学、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征用权法律规定的矛盾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从二元社会结构看,长期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使农民丧失了宪法赋予的平等公民权利,导致对农民权益的侵犯。从考核体制看,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过分征地,也导致了农民权益受损。
浙江省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也引起了省政府的关注。浙江省政府结合自己的省情,从实践上积极探索对失地农民的多元化保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保障面狭窄、保障水平低、就业制度相对缺乏等。本文认为城市化的发展应以保证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的不下降为前提。因此本文在浙江省失地农民保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经济学有关理论,从完善征地制度、全面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