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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所进行的强制医疗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活动。为了确保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活动的规范化,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通过适用该程序可以达到两重效果,其一是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其二是对其及时进行治疗,有利于其更好回归社会生活,实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系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进行的,因此该程序适用过程中相关机关能否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具体程序的适用是否正当,不仅关系到程序适用的效果,而且也关系到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并且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个别地区曾经存在精神病鉴定中弄虚作假导致错误强制医疗的现象。因而我国应当对强化检察机关监督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予以充分重视。有必要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为其外延,严格限制拟强制医疗群体的范围,杜绝随意扩大,在实行全程监督的基础上,将着力点放在鉴定、庭审等可能出现相关差错或疏漏的程序上。基于以上努力,确保强制医疗程序的准确适用,使得应受约束和救治的精神病人得到应有规制,防止其成为存在隐患的“定时炸弹”,同时防止正常人被错误强制医疗,保护其合法权益。本文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其目的旨在通过研究,为解决我国检察机关在对强制医疗监督中所存在的问题探寻相关对策。本文的研究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在概述部分界定了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含义和特点,分析了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对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相关环节的梳理与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拓宽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增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效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方面提出了完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