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之完善——兼论韩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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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的归宿,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手段、交易方式、安全认证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韩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和成功的实施为试图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做出了榜样。  论文的绪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范围和方法。本论部分具体如下:  首先,简要介绍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本身具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而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电子商务,即以网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本文通过各类统计数据和图表,叙述全球、中国以及韩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阐明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重点论述韩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基础。韩国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制定和修改了相关法律,如《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等,而本文所要讨论的电子商务法律范围是韩国电子商务的两大山脉——《电子交易基本法》和《电子签名法》。  其次,简要介绍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并指出若干个立法弊端。中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几条关于电子合同的条款、《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从立法现状中能轻而易举地看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总的来说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成反比。虽然《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相当多的问题,但是《电子签名法》法律本身的问题和电子商务基本法的缺位还是不能适应中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  与中国的立法现状相比,较完善的韩国电子商务法律成为了韩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法律后盾。尤其是《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和《韩国电子签名法》两部法律为韩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统领着电子商务法律,它把电子商务政策提升为法律高度,涵盖了电子文书、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消费者保护、仲裁组织等诸多领域,全面、有效的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韩国电子签名法对认证机关的设置、运行和监督机制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最后,在分析了中国的立法缺陷和韩国的立法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其一,针对统一电子商务立法的缺位,借鉴韩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与实践,提出了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的建议,并设想了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基本法体系应该包括原则、重要概念解释、电子文书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及监管、认证机构、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仲裁机构、罚则以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其二,针对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缺陷,应该完善电子认证体系的同时,用保险的形式建立起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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