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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充分披露的优势和重要性,旨在说明,如果要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信息,以便决策者能够了解交易的经济实质。 披露活动到底应当“充分”还是“适度”,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充分披露的支持者认为,只有信息使用者本人才有权决定哪些信息是必须披露的、哪些信息是可以省略的;而适度披露的支持者认为,充分披露是不可能的,在实践中只能由监管部门或专家来确定披露的程度,因此存在一个适度的最佳披露程度,既能够满足监管部门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 本文使用能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为判断依据,作为是否充分披露的划分标准。在现象上,充分披露不直接借助监管部门或专家的判断来取代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判断,而是有条件地赋予会计信息提供者做出专业的权力。其条件是政府统一规定会计标准(即判断和后续处理、报告的原则),并且政府通过法律、注册会计师监管等手段支持信息使用者维护自身权益。这样的制度安排,既维护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机制的地位,又有效地遏制了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不良动机。 文章的分析是分层次进行的。首先,文章介绍了作为本文理论基础的一些理论和思想,以后的分析工具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然后,文章以最简单的市场形态——无管制的市场作为分析对象,讨论了充分披露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的优势,形成了一个原始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的适用性是很有限的,因此有必要拓展其分析范围。但是同时放宽多个因素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文章的第三章根据会计信息产生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会计管制的对象进行了划分,即会计信息、具体会计方法和会计标准。经过讨论,文章得出结论认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应当专注于维护市场秩序,即提供会计标准、注册会计师监管以及法律支持。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充分披露再次具备了优势。 然而直到这里,文章仍然无法证明充分披露是适用于一些具体市场环境的,例如我国的转型经济环境。因此,文章的第四章在正式引入管制因素后,及时补论充分披露充了现实市场环境下的分析。结合第五章中会计标准导向和我国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的分析,文章提出,关键的问题并非确认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而在于确定改革进行的具体次序。为了在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下逐步实现会计改革的目标,并服务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必须谨慎对待每一步会计改革的动作,而充分披露作为强化市场的力量,容易借助各种间接手段控制,因此仍然适用于现阶段的我国经济环境。 文章除了进行主线的论证之外,还作为论据简要介绍了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会计准则的导向之争、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等内容。同时,文章还将公共选择理论、苏格兰启蒙运动和否证主义等思想作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进行了分析了介绍,其中一些分析是紧密联系会计进行的。关键词:充分披露会计标准会计政策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