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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大大缩短了产品的寿命周期,资产计价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资产必须是价值公允、真实、完整、可靠,伪信息将推出不正确的结论,因此,资产减值的问题随着会计的发展而突显,企业资产发生减值的问题也引起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也日渐完善。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会计学会首次提出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奠定了长期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基础。美国会计师协会(AIA)于1947年颁布了第29号公告——存货计价(Inventory Pricing),第一次以规范的方式提出企业计量存货价值的会计方法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1号——长期资产减值和待处置资产的会计处理》(SFAS121),首次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正式规范。我国是在1992年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最早提出了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规定,但并没有做出强制要求。在随后进行的多次改革中,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本文通过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著作和文献,以四川长虹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新颁布的准则,从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问题入手,对其相关概念、确认、计量与披露进行探讨,在介绍了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与政策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会计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理论上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准确的量度,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实践中对我国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