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由于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速,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威胁,在时间压力和预测性极低的情况下,如何在应对危机的同时尽量减少损失,降低损害,弥补代价则成为政府应急管理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复杂问题。然而,我国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领域内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该领域的行政补偿依靠政策调整的倾向十分明显,随意性和不公正性问题比较严重。可想而知,不合理、不科学甚至是空白缺位的突发事件行政补偿必然会助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鉴于此,本文基于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机制的有关立法与相关实践的反思,就我国突发事公共件行政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阐述与分析;通过分析常态行政补偿机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的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的建议。具体文章结构为:第一部分对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的概念、性质及特征进行界定,同时阐明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的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美英德法四国的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制度进行了阐述,并找出其中本文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从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的原则范围、标准、方式、程序、救济途径六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补偿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