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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1962)是二十世纪美国最杰出的作家之一,于1949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他是一个高产的作家,一生创作了19部长篇小说和120多部短篇小说,主要讲述美国旧南方的历史。《八月之光》发表于1932年10月,是威廉·福克纳的第七部长篇小说,也是他所有作品中最长的一部。本文以聂珍钊教授提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理论指导,分析了小说中乔·克里斯默斯、乔安娜·伯顿和拜伦·邦奇的斯芬克斯因子、伦理身份和伦理选择,揭示了克里斯默斯和伯顿的悲剧是伦理身份困境和非理性意志泛滥而造成的,拜伦·邦奇由于控制了身上的兽性因子而得到的伦理救赎。本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首先对小说主人公混血儿乔·克里斯默斯的伦理身份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他所处的种族主义的伦理环境,在白人主导的社会、收养家庭以及两性关系中的身份探寻,以及身份探寻失败和兽性因子泛滥给他带来的伦理悲剧。本文接着探讨了乔安娜·伯顿在非理性意志的主导下犯下的谋杀未遂的伦理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她在婚姻中以及与黑人交往中被同情这种矛盾性的道德情感误导的结果,导致了克里斯默斯及其伯顿自身的悲剧命运。最后分析了拜伦·邦奇在伦理选择中兽性因子与人性因子之间的冲突。邦奇在处理感情关系时面对伦理困境,经过挣扎,最终做出了伦理选择,在爱情中实现了由自然情感向道德情感的转变。在理性意志的主导下,拜伦实现了伦理救赎,他的寻爱过程揭示了爱的伦理,给读者以伦理启示。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对《八月之光》进行新的阐释,挖掘其内在的伦理本质以及美国南方文化语境下的人性观照,为研究美国旧南方种族问题和清教背景下的伦理困境提供新的文学方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