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胎盘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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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胎盘作为人身体的一部分,早已被公众所熟知。胎盘的主要功能是给胎儿提供营养并保护胎盘中的胎儿免受病菌及药物的伤害,此为胎盘的生物属性和价值属性。但作为法律上所保护的客体来说,它自然算是一个新兴物种,在法律上的属性也一直备受争议。加之产妇们一直以来并不重视自身胎盘权益的维护,院方的处置方式杂乱无章,使得人体胎盘的所有权人不明,被违法者随意贩卖,人体胎盘这条维权路举步维艰。本文结合法律上物的概念以及立法的目的分析得出人体胎盘的民法属性,又结合其本身的人身性,确定胎盘为民法中的“特殊物”,为研究人体胎盘的所有权归属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产妇才是胎盘的权利主体,关于人体胎盘的处理问题,我国只有一个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批复》的规定比较笼统,法律位阶也较低。本文认为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更加明确与细致的规制人体胎盘的所有权归属,明确规定人体胎盘的处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完善人体胎盘侵权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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