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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物资载体,是现代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经济诸产业中一个关键性的产业。基于公用事业具有提供物品或服务的必需性、规模经济性、固定资本投资的巨额性和沉淀性的特征,传统理论认为公用事业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美国学者辛蒂格里茨认为“自然垄断意味着缺乏竞争、无效率是一件很自然的结果”。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人们认为公用事业行业的自然垄断特征与法律管制的出现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我国学者王俊豪在其出版的著作《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一书中就认为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征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对其实施法律管制的前提条件。
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起初都对公用事业进行了严格的管制措施,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原有的管制制度已经难以为继,于是公用事业的管制实践又经历了从管制到放松管制、从放松管制到竞争性管制的变迁。在这种变迁的过程中,电信业作为公用事业管制改革中的一个典型产业,最有代表性,因而本文以电信业为视角,对其蜕变的过程进行追踪,探寻演变的轨迹,总结规律。通过对公用事业管制的理念变革方向的把握,分析我国电信立法的走向,对我国电信立法的架构进行尝试性的探索。
本文运用了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在逻辑结构上做了如下的安排:在第一章中介绍公用事业和经济管制的关系。首先对公用事业的含义做了一定的解释,然后分析公用事业所具有的性质以及对公用事业进行管制的理论基础和管制措施。最后再选取电信业为例,介绍电信管制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分析电信产业的基本经济特征与其对管制的需求。
第二章围绕放松管制这一中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公用事业放松管制的原由,并对放松管制的成效作出评价。
第三章主要对放松管制的新阶段——竞争性管制做进一步的阐述,突出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如在这一转变中管制机关角色的转变以及管制目的变化,并且探讨了在电信竞争性管制中的《电信法》和《竞争法》适用的问题。文章的第四章是本文的落脚点,也是结论部分。在该章中通过对以上三章的分析总结,检讨了我国电信管制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电信立法的趋势,对我国电信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