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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一种顶层设计的体现,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非常重要的途径,同时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及其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愈加重要,政党协商制度化就是将政党协商纳入制度化的进程和轨道,也就是通过制定、优化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政党协商主体、内容、形式和流程等,使得协商结果转化和落实,达到协商的目的和目标等,从而让我国政党协商的制度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政党协商进而也能越来越得到人们的价值认同。换言之,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发展就是把利于扩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代表健康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进行制度化的建设、把可以畅通其意见表达的渠道进行制度化的规范,进而更加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并且可以广泛的凝心聚力,最后不但有效地促进了科学地民主决策而且有力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基本理论分析,以十八大以来的相关官方文件为蓝本、以相关的概念分析为基础,设计了动静结合的分析框架并且阐述了它的理论基础即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在我国悠久历史文化中所具有的理论基因以及对我国现代和未来的发展具有的重大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的现状,也就是说,先以时间顺序动态地介绍了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的实践进程;后以静态的方式阐述了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中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同时以与西方国家政党协商进行比较的方式简单地说明了我国的政党协商所具有的优势和成就。第三部分是十八大以来对继续努力推进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提出的一些路径思考,包括了应坚持的重要原则和可实施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