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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升级,成为公共安全中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公众将舆论的矛头指向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分阶段监管模式使得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职能分散,监管主体力量薄弱等问题,整体上呈现碎片化局面,这是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监管的碎片化,需要通过职能的整合、监管主体的协同来解决。尽管中国政府针对监管的碎片化问题,试图做出过一些职能上的调整,但是其改革的进展迟缓、成效甚微。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提出了阶段性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预计用3至5年的时间,大力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能够有效治理违法犯罪。这一目标的制定,对如何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当前食品安全背景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促进监管职能的整合与监管主体的协同颇为重要。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是现代政府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以及完善路径,产生了对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协同理论的需求。基于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多元主体分析,用整合、协同策略来解决监管职能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两大治理理论的基本要求。本文以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依据,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学习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协同参与以及不同层级政府间复杂的监管与协调关系问题等进行深层次剖析,探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为实现我国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提出初步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