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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作为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都存在的现象,不仅影响政治生活,也影响着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众多文献表明腐败不仅会影响宏观经济,也会渗透到企业微观层面,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对腐败和反腐败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本文以腐败对企业微观经营决策的影响为切入点,研究一国境内不同地区腐败程度与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我国2000-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省份腐败程度对当地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用每万名公职人员腐败立案数衡量腐败程度,并用每万人腐败立案数作稳健性检验,具体研究腐败程度对当地上市企业资产负债率、短期负债融资比例和银行借款比例的影响,使用面板数据的混合最小二乘法与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腐败的存在会干预企业正常的融资行为和选择,破坏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滋生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破坏当地的市场化程度。与Fan et al(2011)对不同国别研究的结果一样,研究发现一国境内不同地区腐败程度对当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也产生了显著影响,腐败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越倾向于使用债务融资方式,以此来抑制代理人道德风险,减少资产被侵占的可能性;不仅如此,这些地区的企业在负债期限上更倾向于短期负债、在负债来源上则更倾向于使用银行贷款,说明这些地区金融环境也较差,企业可选择的融资途径也较有限;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地区腐败对财务杠杆、短期借款比例及银行借款比例的影响在不同性质企业的表现也有差异,在民营企业,这些关系比在国有企业更为典型。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关于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对融资决策影响的相关理论和文献,将社会腐败与融资决策联系起来,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并且为反腐倡廉提供理论依据,为改善投资环境着力点提供了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