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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治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虽逐步推行此项制度的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程,但是防治腐败效果仍收效甚微,现有制度也基本停留在党内规章的范畴,法律效力低,无法真正发挥其效用,而从司法层面来看,财产申报制度恰恰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完善反腐败机制,对公务员群体履职尽责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针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进程缓慢及公示不到位的情况,本文通过历史制度文献挖掘以及比较案例分析,揭示了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发展的来龙去脉,并深入探讨了全国范围内几个财产申报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且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对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进行了剖析,还从司法建设角度,提出了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困境。研究的结果显示,我国目前多采取内部申报模式,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定期申报,少数部门或单位要求入职申报。此外,政府部门还设置固定核查比例,若出现核查不符等问题,无正当理由做出解释的,一律归为瞒报、漏报、不实申报,轻则批评通报、暂缓提拔,重则移交纪委部门处理。然而其法制化进程却尤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是实践工作不成熟,法律效力不足。其二,是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困难,充分完善制度设计方能达到该制度的司法目标。否则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在后续实践工作中被钻空子,将会丧失民众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信任。其三,现今的配套制度和设施不完备,且他国经验也证明了在各项因素都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推行立法的难度。因此本文指出,我国积极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需要一个完善制度设计和逐步实践的过程。本文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建议,具体体现在扩大财产申报主题范围,补充财产申报内容,创新设置财产申报类型,设置独立的受理核查机构,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惩戒力度,增进申报信息公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