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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4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指出,不仅要在“十二五”期间形成统一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还要在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国服务购买制度。可见,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理念和新途径,正逐步成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让政府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就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监管。但是,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估均存在很多的问题,监管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本文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监管问题为研究对象,从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入手,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工具,对监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及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本文从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估三个方面梳理了近年来各地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总体情况,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督依据不统一、内容不明确、执行不到位、对象不全面等;社会公众监督方面,参与程度低、监督意识薄弱,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第三方评估方面,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比较欠缺。鉴于此,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加强政府监管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监督内容、增强监督执行力度、建立双重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购买程序;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方面,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培育监督意识,注重结果反馈;发展第三方机构评估方面,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增强专业性,提高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