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财产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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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窃罪财产刑的立法规定上来看,在财产刑的刑种上,我国盗窃罪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其中,没收财产包括没收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在适用条件上,盗窃罪财产刑的适用条件因财产刑刑种的不同而不同,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其都可以分为必然适用的条件和可能适用的条件两类;在适用方式,主要有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并处没收财产四种形式。从盗窃罪财产刑的司法适用上来看,在适用方式的选择上,应结合盗窃数额及盗窃情节选择相应的盗窃罪财产刑的适用方式;在数额的确定上,对于盗窃罪的罚金刑来说,盗窃数额、盗窃情节、盗窃犯罪分子的支付能力以及主刑的刑种和刑期的长短等都会对罚金刑的数额产生影响,对于盗窃罪的没收财产刑来说,其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两种,没收的对象仅限于盗窃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从盗窃罪财产刑的执行上来看,在执行主体上,盗窃罪财产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庭具体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人员:在执行对象上,盗窃罪财产刑的执行对象只能是盗窃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执行方式上,应采取一次缴纳、分期缴纳等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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