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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十八大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已是大势所趋。2014年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双轨运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14年底整合完成,2015年开始实施,济宁市城乡二元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化转变。整合后的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待遇提高,消除重复参保,制度更显公平,节约了社会资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济宁市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以保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社会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为支撑,依据调查获取的数据资料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分析了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状况,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具体而言,论文从居民参保、政策认知、居民就医、居民满意度四个方面分析了制度运行效果,研究发现,现有的制度运行存在参保群体结构失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低、居民对医疗保险待遇满意度偏低、政府宣传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论文提出了改善参保人群结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宣传提高居民认知水平等建议,推动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