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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一直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困扰。综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关因果关系的学说,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联系。各种学说理论从宏观方面讲,可以分为“一元论”与“二元论”,“二元论”在总体上说是有力的见解,也为多数司法实践所遵循。但随着社会生活与理论研究的交互促进与发展,研究方式却渐入瓶颈。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都存在很多值得商榷之处。相当因果关系说经过仔细考量之后,以其开放的结构,价值判断的合理介入而优势大显。虽然如任何理论一样,不可能完美无瑕,但从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去检视这一理论,却是完全可行的,可以通过不断的完善应用到我国的侵权归责实践中来,而不必另起炉灶。作者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详细的分析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优点与缺点,并就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