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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是借助互联网搭建众筹平台,将筹资人与出资人连接在一起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之一,因其具有低门槛、开放性、多元化等特点,成为2014年国内互联网金融最火的领域。股权众筹是互联网众筹中的典型模式,其中,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通过股权的形式得以体现,市场潜力大但风险性高。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法律障碍和实施难题。比如,在国内现行《证券法》框架下,股票公开发行的限制难以突破,股权众筹只能通过私募的方式开展。实践中,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和股权众筹平台管理监管缺乏具体标准都潜藏较大的投资风险。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管理意见。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改也在考虑股权众筹这种新兴事物,以明确的立法来规范中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因此,参考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将股权众筹平台、出资人三者统一规范于法律框架中势在必行。本文以股权众筹立法问题为研究对象,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股权众筹的概念、特征、意义,并梳理了股权众筹中包含的三方法律关系;第二部分分析了美国、英国、法国三个代表性国家关于股权众筹问题的法律实践,并对其作出评价;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股权众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对股票公开发行的限制难以突破、投资者保护机制缺位造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瓶颈,股权众筹平台管理监管缺乏具体标准;第四部分提出对于我国股权众筹立法的相关建议。首先,应该建立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从顶层设计上适度放开限制,在《证券法》上为股权众筹留下空间;其次,应从合理界定出资人资格和形成筹资人信息披露机制两方面加快构建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再次,从实现股权众筹平台注册准入制度、明确平台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义务、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三方面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