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亲权是调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亲权的概念,国内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看法,虽然在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基本内涵大体一致。即亲权是基于亲子关系身份所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在人身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亲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亲子关系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规范内容。我国民法虽然隶属大陆法系,现行制度实际是采用了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的。我国婚姻继承法历经三次立法解释,却始终没有触及亲权制度的设定。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的监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包含、代替亲权制度的作用,在理论方面依然存在一些漏洞,目前的立法体例使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并且将民法与婚姻法的某些内容重复规定。例如民法上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而婚姻法中也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与此同时,相关法律都没有将父母作为监护人与其他人作为监护人进行区分,忽略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特殊身份关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亲子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亲权的主体由单一的亲生父母衍生出各种新情况新内容,对此法律没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即造成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转让和丧失等方面也会出现,诸如申请转让监护权的主体往往无暇顾及其权利,如社区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等等,即有法难依的状况。本文分三大部分来说明构建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第一部分介绍亲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概念特征。首先介绍了现代亲权制度的主要来源——罗马法的家父权及日耳曼法的父权。详细分析了家父权与父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简单介绍了同是大陆法系的日本的家族法中亲权制度的演变过程。从亲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对现代亲权制度的基础进行了分析。其次探讨了现代亲权制度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学术界对亲权制度的概念学说虽然众多,但基本内涵具有一致性。同时亲权的特征,即与监护制度的不同点也决定了我国设立亲权制度的迫切性与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现状进行了解说与分析。监护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亲权制度的补充,但通过与各国亲权及监护制度的对比和研究,可以看出亲权与监护是两个有一定交叉、又无法互相包含的不同的制度。探讨构建亲权制度的必要性,以现今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出现的问题为例,着重探讨现有规定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第三部分从构建亲权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权利主体、内容以及亲权的丧失和恢复等具体方面进行了讨论并给出建议。其中在亲权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方面强调子女最佳利益为首要原则。权利义务主体方面与第二部分相联系,重点探讨了新技术如亲子鉴定等方法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改变产生的影响,以及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亲权权利主体复杂化的现象。内容方面结合了学术界及其他已有亲权制度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建议我国亲权制度应包含的内容。最后对于亲权的丧失与恢复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