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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职工队伍群体不断壮大。但是由于我国资本稀缺,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强资本、弱劳工”的态势在我国显得非常明显,劳动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弱势地位突出。劳动用工领域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在劳动合同上存在不签合同、短期合同过多、试用期滥用、劳动派遣不规范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低成本劳动的负面效应逐渐凸显,劳资矛盾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若不及时妥善解决,必定导致我们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为解决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企业行为。但是这部法律实施后,短期内出现了企业的违法隐患集中爆发,职工的维权理念骤然觉醒,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的现象。本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我国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分析,佐以昆山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情况,论述《劳动合同法》实施与劳动关系改善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一些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