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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监禁刑的发展和未成年人非监禁刑处罚方式的创新,我国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对于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缺乏足够的关注,传统的非监禁刑执行监督观念已跟不上时代步伐。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的存在诸多问题,当然包括非监禁刑本身的问题,但主要针对未成年人方面。主要体现在监督观念方面、制度方面和运行机制方面。以法学理论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种非监禁刑执行监督进行分析,发现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中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得到完善。针对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监督观念方面、制度方面、运行机制层面进行完善。转变监督观念,从思想上重视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的监督,有效地发挥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并对间接监督进行探索,把间接监督纳入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体制,从观念上注重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教育、改造上;在交付执行阶段建立文书报送备案制度并规定相应的程序,在执法监管阶段建立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评估制度”和“陪同报到制度”,在变更执行阶段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权,在终止执行阶段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完毕后的犯罪记录封存进行监督。在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不仅要注重法律监督,更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对其进行执行效果的监督,使之真正地改过自新。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个监督职能的作用,保护未成年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提倡联合各个力量,有效地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罪犯进行矫正改造,使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更早地、真正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