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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总额约41,39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与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组合(以下简称银行不良资产)共占33,000亿元人民币,占全部不良资产的79.73%,是我国最为主要的不良资产,也是本文论述的主要范畴。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已经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严重资不抵债,很有可能诱发挤兑风潮、形成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也将很有可能导致我国大量国民财富灭失,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目前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效率和道德风险上,效率的问题主要来源自缺乏巨额资金购买不良资产和缺乏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而道德风险则主要是指不良资产处置的责任人为了避免被指责为国有资产流失而采取消极的处置态度。为此本文提出应该加大引入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这样既可以引入国内处置不良资产急需的大量资金和经验、技术,也有助于化解不良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给不良资产处置者良好的外围环境,从而以外力来打开不良资产处置的困局,实现不良资产的高效、快速处置,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在海外一直存在着这样一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跨国投资银行为中介的不良资产处置专业群体,他们广泛地参与了包括亚洲周边国家在内地各国地不良资产处置。随着这些国家的不良资产处置接近完成,中国巨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成为了他们关注的重点,同时中国高速增长的宏观经济也成为他们希望进入中国市场重要因素,这就使得引入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具备了完全的可行性。外资进入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合理路径包括组建合资公司、直接向外商出售股权和债权、组建境内外投资基金、分包与托管等,其中以合资公司的方式最为常见、有效,其最大优势在于可以使得中方保持对不良资产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和参与。此外,对于当面大量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建议,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并不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手段,不值得推广。当然,外资的进入也依然需要在政策、法规和内在环境加以配合,特别是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切实地保证外国投资者作为债权人的各项利益及提供详尽的不良资产信息。唯有如此,外资才会顺利地进入国内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才能使得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得以真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