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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是我国侵权行为法中的基本内容。本文的前言部分重点说明了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作用和地位,并认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研究是我国法学领域中应给予更多关注的问题。第一章,重点介绍了我国侵权法理论上的两种主要传统的观点,必然因果关系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认为,总体上,理论中已经实现了从必然因果关系说向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转变。出于法系间比较的和借鉴的目的,第二章介绍了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包括认定中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中的划分,和具体的认定标准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类型化的努力。第三章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进行总结,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逐渐的放弃必然因果关系,也出现了对其他理论的借鉴,但这种转变总是带着藕断丝连的不舍。第四部分是作者我国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发展的几点拙见。主要包括:相当因果关系说与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没有本质的区别;现在面临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将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类型化;应在区别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上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针对所谓的侵权行为法危机,应当就特定的侵权行为领域制定特殊的认定规则,以适应这些领域的特殊要求;法官应以实现具体案件的正义公平为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