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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人格权是只能由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专属性权利,其不可被转让与继承,其保护的对象仅为权利人纯精神范畴的人格利益。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经营者关注到权利人的人格标识所蕴含的财产利益,人格标识被商业性利用的现象不断增多,人格权商品化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本文第一部分对人格权在法律上的界定予以了介绍,通过对人格权概念、人格权的分类以及人格权与财产权间关系的分析,点明了人格权所具有的经济利益日益受重视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此部分具体包括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历程、性质、内涵、主体、对象,以期人们对人格权商品化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三部分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人格权商品化的正当性基础,其具体包括人格权商品化的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及经济效应,这有效的论证了人格权商品化存在及发展的正当性;第四部分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模式进行了比较法考察,此部分主要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人格权商品化的不同保护模式进行了介绍,以期对我国人格权商品化保护提供合理的立法经验予以借鉴;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民法对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现状,此部分揭示了我国现有法律对人格权商品化保护所存在的利弊,从而显示出我国现行立法在对人格权商品化保护上存在不足;第六部分对完善我国人格权商品化保护提出了两方面建议,即从完善人格权法律制度及确立侵犯人格权商品化的救济方式两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我国法律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能够更加具体、全面、合理;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对我国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发展寄予了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