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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金融研究中,对融资约束假说的检验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资本市场的诸多结构性缺陷都有可能导致融资约束,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和现金持有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前期研究多通过比较上市公司在不同融资约束程度下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差异,来检验融资约束假说。其后,诸多学者对此方法提出质疑以来,一系列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该方法存在缺陷。Almeida和Campello等(2004)开始探索用现金持有量的现金流敏感性来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这是对传统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分析方法的重要拓展。其理论是受到融资约束的企业,其现金持有量的现金流敏感性为正,而没有受到融资约束的企业,其现金持有量的变动,与现金流没有关系。换言之,受到融资约束的企业,被迫从其内部现金流中系统性地多“储蓄”一些现金,以备未来不时之需。在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中,章晓霞和吴冲锋(2006)以及李金等(2007)都采用了这一方法。但我国对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研究刚刚起步,其所运用的模型当中缺少一些重要的控制变量,不能比较全面的解释企业现金持有量的变化情况。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以2002—2011年中国上市A股公司数据为基础,沿用Almeida和Campello等(2004)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加入用于正、负现金流及融资约束分类的虚拟变量。采用OLS与GMM模型对企业现金持有量的现金流敏感性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这样我们既有可能深化对这种研究方法的认识,又有可能深化对现金持有量影响因素的认识。现金持有量变化与现金流的线性关系暗示着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现金流,现金持有量的变化大小相同。然而,Riddick和Whited(2009)在他们的论文中简要的展示了中等和大型的企业显示出一种负的非线性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但是,这个结论当时并不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因此,在检验证实现金持有量的现金流敏感性之后,我们进一步对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不对称性进行研究的。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对现金一现金流敏感性的非对称性的研究,因此,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产生这种不对称性的理论基于财务管理中的项目评价及资本预算理论,认为当企业面对负的净经营现金流项目时,企业会终止这些项目减少损失。从而使得其现金的持有量增加。但由于项目合约捆绑,隐瞒不良消息及代理成本等问题的存在,企业在面对这些项目时,采取的措施并不是结束而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继续维持经营。然而,由于融资困难,具有融资约束的企业与非融资企业相比,更少的投资于新的项目或现存的非盈利项目。当其面对负的现金流时,会更快的结束这些项目,因为其之前年度的现金存量不足以让其维持负的净现金流项目。基于理论分析及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其一,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为正。这与国内学者们研究的结论一致;其二,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具有不对称性;其三,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与未受融资约束的企业相比,受到融资约束的企业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不对称性更大。针对中国A股上市企业此种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应健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加强企业对管理者代理问题的审查及监管及加强企业对经营现金流量的重视监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