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留份在限制遗嘱自由、维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保持家庭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而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继承法所确立。受客观环境的限制,我国于1985年制定、实施的《继承法》并未规定该制度,这也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滥用遗嘱自由案件时,法律在适用上的困难。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冲突,我国有必要建立特留份制度。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在概括、分析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引出特留份。首先介绍了特留份的起源与发展。在归纳该制度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性质与功能。其后将视角转入比较法领域,介绍并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特留份,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内容。之后结合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建立特留份应当选择的模式,即必留份与特留份并行的二元模式。最后,对于具体制度的构建给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