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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现代以来人权运动的不断蓬勃发展,病人的医疗权利被越来越多的提及。然而我国当前的实践表明,病人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一般权利尚未得到良好的保护,更遑论作为特殊病人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权利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造成了这一群体在生活、工作、医疗、教育等方面权利的缺失,从人权体系的位阶来看,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而医疗权是生命健康权的必然延伸,没有医疗权的实现,人的生命健康必将遭到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整体人权保护中,医疗权是被首先强调的,至于更高层次的就业、教育、婚姻等方面的权利尽管重要,但也是在生命得以存续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继续讨论的。因此本文关注的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权,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艾滋病病毒的基础知识,包括概念、传播途径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疗权的实现所面临的治疗困境和法律制度困境,剖析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艾滋基础知识的缺乏以及社会的误解与歧视。第二部分对医疗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进行分析,论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疗权的特殊性。第三部分阐述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疗权的价值,文章从公共利益价值、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中笔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医疗权的正当性进行论证。人与社会的关系和法律人本主义是权利正当性的理论前提,对医疗权的自然性和必要性的论证结束后,从人权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权利的正当性,进而在民主与权利的具体范围内论述艾滋病毒感染者医疗权是不可克减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权必须得到完整的实现。第五部分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入手,把散落在各法律法规中的病人权利进行列举归纳,并进一步论证其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较为重要并且容易被侵害的权利,包括平等医疗权、医疗照顾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