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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艺术体操运动员在竞技比赛中比赛成绩始终达不到理想效果与国际水平最大的差距往往不在技术难度得分,关键问题还是因为运动员的整套动作的表现力较弱,整套动作的编排和音乐配合不协调,不能完整诠释成套动作的内涵和情感。2013年之前,艺术体操项目国际规则是不允许有歌词伴奏。直到2013-2016年新规则中对伴奏的曲目有了最新的规定—竞技比赛中伴奏音乐允许使用吟唱的伴奏音乐,并取消了括号无歌词的部分。允许艺术体操运动员采用带歌词的音乐伴奏。本文就抓住了这次新规则对音乐的改革,力图考察和研究不同的音乐形式对艺术体操运动员艺术表现力的影响作用,以期望获得前所未有的意义。本文以四川省级艺术体操运动员及成都体育学院艺术体操专修班的学生作为调查与分析的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研法及实验法进行综合研究,拟从不同的音乐形式为切入点,得到器乐与人声音乐的两种音乐伴奏形式分别对艺术体操运动员艺术表现力的不同影响。以期能在如何提高我国艺术体操运动员训练和比赛中整套动作的艺术表现力上提出更加具体有效的指导意见,从而为促进我国艺术体操项目的整体发展做出微薄贡献。研究结果表明:1、艺术体操运动员的艺术表现力是艺术体操运动员在比赛中感染观众并向裁判传达艺术内涵和美学精神的一种能力。其中,音乐伴奏是直接影响运动员整体艺术表现力和比赛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2、艺术体操运动员在认知上均倾向于有歌词的音乐能使自己掌握更多情绪情感,有歌词的音乐更能激发其表现欲望。3、实验证明,不同音乐形式对其艺术体操运动员产生的理解性反应和感受性反应确有所差异。采用有歌词音乐伴奏的艺术体操运动员的艺术表现力均好于采用无歌词音乐伴奏的艺术体操运动员。4、在有歌词音乐伴奏情况下,歌词音乐可以成为一种活动指令,使运动员在这种明确的指令下用肢体动作和相应情绪去表现指令内容。据此结论,本研究从音乐方面,特别是从音乐形式上对提高运动员艺术表现力的方法可提出以下建议:1、在选用音乐伴奏上,建议尽可能多采用有歌词或运动员较为熟悉的音乐伴奏以弥补目前运动员自身的音乐综合感知素养的部分缺陷。2、系统性加强培养艺术体操运动员教练员对于音乐乐曲本身的理解和学习,再通过反复练习增强艺术体操运动员对歌曲伴奏的熟悉度,加强节奏感,通过音乐对运动员的刺激,使艺术体操运动员能够更好把握其表现,能够更好地展现出动作与音乐的完美结合。3、在艺术体操的课程和训练中,我们可以利用歌词音乐伴奏中歌词的指令作用,使运动员在这种明确的指令下用肢体动作和相应情绪去表现指令内容。4、建议要切实加强对伴奏音乐本身涵义、出处、情感,甚至是作曲者的背景以及作曲的背景等音乐知识进行理解和深刻学习,通过解剖伴奏音乐本身,学习了解伴奏音乐本身,来进一步的促进和加强运动员对整套动作的表现力和自身情绪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