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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设立,是为了转移风险、分担损失。广义的保险,涵盖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范畴。我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由交强险提供基础保障,商业险给予有益补充的保障体系。但这一体系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的今天,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受害第三者和保险关系各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其中,对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长期困扰着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也一直是近年来保险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由于非医保用药能否赔偿直接关系到保险关系各方,尤其是受害者的根本利益,这一难题如果长期无法化解,将给保险赔付制度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受害者的保护,也容易形成道德风险,不利于整个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机动车三责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结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和处理情况,对上述两种保险制度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关系问题进行探究和论述。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通过实务中相关案件的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引出目前实务中遇到的难题;第二章阐述了机动车三责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理论,介绍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联系和区别,并对制度的现状作了分析;第三章从实务的视角出发,对两种制度在医疗费用的赔付关系问题上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包括实务中不同观点的展示与评析,实务中涉及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以及两种责任保险并存时,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和面临的困境等;第四章对如何完善医疗费用保险理赔制度,解决“非医保不赔”条款的困境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