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项下“原住民”林业碳权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浙江农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lj3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REDD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而且REDD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碳权对于原住民来说不仅仅是财产权,更重要的是人权。原住民碳权权益的保护不但关系着原住民的生计,而且关系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效果的实现。碳权主体的不确定、碳权立法的缺失、碳权国际规则的不完善、原住民所在区域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这些都成为原住民享有碳权的障碍。如何保护原住民的森林碳权利益以及如何有效的实现REDD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是REDD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外碳权立法和我国碳权立法、国外REDD项目的实践和我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的考察,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原住民森林碳权的保护从森林碳权权益主体角度看,需要明确森林碳权的权益主体是原住民个人、森林社区还是REDD项目的开发者。从制度完善角度看,国际社会完善国际森林碳权制度、完善的森林碳权制度、完善原住民社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从程序性的角度来看,应该保证原住民在REDD项目开发前的参与、项目正式实施中的参与、项目实施后的参与。
其他文献
“必需设施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反托拉斯法实践,随后被欧盟、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引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该规则适用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它是指用来规制占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最大的优越性在于体现了“自由”、“平等”和“权利”。私权是最大的权利,国家公权力原则上不介入市场。民法庇佑下的“自由放任
在毛泽东的《孙子兵法》解读史上,指导郭化若研究《孙子兵法》是其中一项重要活动;指导郭化若研究《孙子兵法》并取得世人瞩目的实绩,是他倡导批判继承历史遗产最为成功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