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REDD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而且REDD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碳权对于原住民来说不仅仅是财产权,更重要的是人权。原住民碳权权益的保护不但关系着原住民的生计,而且关系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效果的实现。碳权主体的不确定、碳权立法的缺失、碳权国际规则的不完善、原住民所在区域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这些都成为原住民享有碳权的障碍。如何保护原住民的森林碳权利益以及如何有效的实现REDD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是REDD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外碳权立法和我国碳权立法、国外REDD项目的实践和我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的考察,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原住民森林碳权的保护从森林碳权权益主体角度看,需要明确森林碳权的权益主体是原住民个人、森林社区还是REDD项目的开发者。从制度完善角度看,国际社会完善国际森林碳权制度、完善的森林碳权制度、完善原住民社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从程序性的角度来看,应该保证原住民在REDD项目开发前的参与、项目正式实施中的参与、项目实施后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