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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理顺政府、大学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种权利主体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监督权重新进行合理配置,实现高等教育的有效社会治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之一的高等教育行业协会组织,在美国高等教育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研究借鉴美国的经验,探索我国高等教育社团组织发展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选取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六大核心协会组织(Big Six),对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历史发展过程和功能的历史演变等方面进行了剖析,试图揭示它们存在的社会基础,功能拓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调适机制。
本文研究发现:美国高等教育六大核心协会的核心地位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六大协会中除了ACE之外,其它五个协会分别代表了美国五类不同高等院校的利益,即一流研究性大学、州立大学和赠地学院、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社区学院。而ACE作为各协会之总协会,则代表整个高等教育界的利益。六大协会大多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本文归纳了四方面原因,包括当时政党衰落和利益集团的兴起;经济和科技发展导致的社会专业化程度的加深;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混乱无序;以及美国历史悠久的“集团意识”、“结社传统”。
本文认为,美国六大协会的诞生适应了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它们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强化了对内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标准化和系统化;进入20世纪下半叶,由于政府和大学关系的日益密切,六大协会的对外职能开始扩张,突出表现为对高教立法和决策的影响。实际上,六大协会在发挥对内对外职能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自身作为行业协会的具体功能,如研究、咨询、审议、宣传、协调等。另外,本文还对六大协会的性质、局限性和六大协会内部关系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但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体制改革并未相应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社会治理形式发展不足,高等教育行业协会也尚在孕育中。一些专业性社团组织正逐步形成并开始发挥协调服务、影响决策等功能。促进我国高教社团组织的发展,首先应该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保障,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只有这样,社团组织才能真正实现独立发展,建立起完备的运行机制,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