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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获取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权,是通过追究刑事被追诉人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的。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被追诉人在案的案件,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实现其赔偿请求权;当被追诉人在逃时,刑事诉讼程序中止,依照规定被害人不能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无权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民事赔偿,这表明了被害人处于完全“无助”的状态。文章主要针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如何通过程序保障被害人赔偿请求权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构建出具体制度。文章首先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其次对域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再次对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现状分析,最后在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后,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全文包括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先以诉讼阶段、案件性质以及刑事被追诉人身份确定与否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进行类型化分析,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法对被害人概念进行分析,再次对被害人赔偿请求权概念以及程序保障进行界定,最后对制度构建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介绍。第二章,对域外相关制度考察。首先是对意大利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介绍,其次是对美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考察,最后是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直接追回机制的规定进行介绍。第三章,通过实证分析法对我国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现状进行深入探究。在分别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在案时和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规定介绍之后,深入论述我国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立法缺失的原因。第四章,对刑事被追诉人在逃时被害人赔偿请求权程序保障的制度进行构建,在论述了文章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提出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