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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政人格是公务员行政人格现代化的重要指向,也是社会发展和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公务员主体性的彰显,都催生着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实现。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不仅进一步充实了行政人格理论,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首先运用了文献法,从行政人格、积极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消极行政人格的主要表现提出了积极行政人格的概念。积极行政人格是行政人员所具有的正向的、建设性的行政人格,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积极的身心特征的总和。其次,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务员为研究对象,开展了实证研究。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分析了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生成状况及其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差异;采用中文长处问卷调查了公务员的人格优势并通过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24种人格优势对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作用。此外,论文进一步提取了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核心人格优势模型。根据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生成状况总体利好,但仍有不少提升空间,在年龄、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现职工龄上存在显著差异;24种人格优势对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生成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希望、社会智商、洞察力、勇敢和精神信仰,共同构成了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生成的核心人格优势模型。最后,提出了塑造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基本理念和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