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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到地方“三公经费”的公开,反映出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也反映出政府打造透明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政府会计信息成为公众分析和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方式,是约束政府行为、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必然要求。然而,从目前国内研究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内容披露不完整、外部信息使用者处于弱势等问题,所以建立科学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必将有利于促进“三公经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 本文主要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会计信息理论以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理论为理论依据,并且分析了政府会计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鉴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机制都基本完善,主要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选取了美国、英国、法国和新西兰这四个代表性的国家,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主体、质量标准、会计基础和载体五个层面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比较,指出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在目标方面目标比较单一,需要建立多层次目标,要既能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内部监管,又能满足决策有用性和帮助政府实现公共受托责任。在披露主体方面,我国缺乏主体界定标准,在分析我国要建立符合控制标准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判别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三个层面的披露主体。在质量标准方面,借鉴英国分类与四国的质量特征内容,将我国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为内容质量标准和披露的质量标准分别进行了分析。在会计基础方面,我国宜采用国际上“核算基础与报告基础协调统一”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程度需要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的规划逐步推进。在载体方面,我国目前需要完善预算会计报告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报告,其中,预算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全面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政策评估报告以及专项资金的预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业绩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非财务信息披露以及审计报告等。另外,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除了自身的完善之外,还需要从政治、人力、技术、准则四大方面为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