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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追究终身制就是法官对其所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追究法官办案责任的制度早已有之,但对其存废一直在理论界遭受争议,并且在实务中各个地方对法官追责的情况也存在差别。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第一,责任追究制是否有其理论支撑;其次,这种制度能否起到防治错案的作用;第三,此制度能否实现司法独立等诸多问题。本文旨在对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首先,从追究责任的前提即错案的存在及认定方面着手,说明错案认定难且标准不一;其次,从法学理论方面来阐述此种追责方式在理论上的背离,尤其是与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相违背;再者,将论证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的不可行性,如在追责程序和追责实践中的不可行性,严厉的追责方式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等等。最终,本文得出应该对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加以否定的结论,并试图针对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能够让法官在预防错案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新措施。而在法官责任制度方面,本文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官错案责任豁免制度,给予法官职业更好的保障。司法改革的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在法官责任制的改革上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