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新的权利要素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已经相当困难。本文旨在通过结合本文的核心案例系统化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权利保护及救济方式的利弊,探讨建立商品化权制度,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论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占有必要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的方法,采用法律解释、逻辑分析等方法力求充分论述现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肯定建立商品化权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所具有的必要性,近而提出立法建议。本论文共四章。第一章引述实践中的某包装案例,分析了对于该包装案例中具有独创性的知名形象设计的立体包装(以下简称“某形象包装”)从商标权法、专利权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进行法律保护和救济,存在不少弊端,近而归纳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足。第二章讨论商品化权的概念、权利内容、权利保护的对象,分析何种形式的形象才可以构成商品化权保护的对象,同时本章亦阐述了权利期限、权利限制,并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商品化权的立法经验,提出在我国建立商品化权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三章在第二章商品化权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用商品化权制度对第一章引述的某形象包装进行保护。用商品化权与我国的商标权法、专利权法、著作权法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归纳出,对于象某形象包装的权利,通过商品化权进行保护具有更多优势。因此,我们应对知识产权的制度进行完善,对于商品化权的保护既要对形象因素的非物质性特征又要对商品化后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物质性特征进行保护。第四章归纳了论文的结论,对某形象包装的权利是可以通过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但效果不如人意。通过对于商品化权概念以及相关制度的立法化,才是解决该等权利保护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