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电信技术经历了从落后到先进的发展历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电信经济的属性和市场环境。在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并挑战旧的规则,促使电信法律制度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变革调整。美国电信发展历程是世界电信发展史的一个缩影。在电信技术领域,美国经历了同轴电缆传输、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电信经济方面,经历了早期的电信市场专利垄断到自由竞争,再到后期管制垄断以至目前电信市场的开放竞争的变化;在电信法律制度层面,经历了最初由各州政府出台的关于电信资费和准入的电信法律制度雏形到《1934年通讯法》的通过,再到司法部对AT&T数十年间多轮反垄断诉讼和AT&T解体,直到《1996年电信法》的出台和21世纪有关互联网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创新。电信技术、电信经济、电信法律之间演绎着一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变革“交响曲”。本文参照美国电信法的定义对“电信”采广义理解,即包括了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两大范畴。文章以美国电信发展历程为背景,通过梳理、对比不同时期美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变革,着重从电信市场准入、电信资费、电信市场竞争(设备、长途、本地)、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产业融合与创新等制度变革的角度,分析其背后的技术和经济动因,并总结得出:(1)电信技术的发展是催生电信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动力,这一变化通过对电信经济(市场)作用而转化;(2)电信法律制度的变革较之电信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管理机构需要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技术的发展。文章沿着电信技术发展推动电信经济和制度变革的脉络,阐述了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跨越的观点,强调了信息经济里平等自由交换的核心价值,提出了推进各方共识、加强开放合作以适应未来融合性信息社会管理的思路,并引出了未来新型电信法律制度即信息社会文明的治理规则——网规。文章最后分析了美国电信法律制度变革对完善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