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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我国和外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不断增多,交流从对内介绍国外法学著作、法律规范逐步开始注重对外介绍中国法学和法律规范。尤其是中国法律法规文本的英译本,在法律交流和权益维护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履行中国入世承诺、促进国际投资与贸易、解决国际贸易摩擦以及中国法在域外的查明与适用等国际法议题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法律法规外译在国际争议,尤其是民商事争议等领域具有上述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建立统一高效的法律法规外译机制,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相关机制作出清晰的规定,明确界定相关职责与义务等内容。统一高效的法律法规外译机制也有助于保证法律法规英译质量从而促进法律的有效交流和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本文以我国法律法规文本中到英笔译的外译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分析的质性研究方法,在梳理、编码我国法律法规外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整理出我国法律法规外译机制的模型,指出现有机制与规范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法律法规外译机制研究的必要性。将我国中央及各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文本及时、准确地翻译成英文这一全球通用语言,既是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需要,也有利于便利贸易往来,吸引外商投资,既方便国内外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能够介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进步,在中国法域外适用和贸易摩擦中保护我国合法权益,辅助解决相关国际民商事争议。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外译工作面临很多困难,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外译机制,一直未能解决误译和术语不统一等问题。现有研究多从翻译技巧层面探讨了如何提高我国法律法规外译工作的准确性,较少从制度层面反思梳理我国关于法律法规外译工作的现行规范,考察现有机制相关规范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研究法律法规外译机制能够保障法律法规外译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减少翻译不准确给我国带来的不便和损失。第二部分考察了中国法律法规外译相关的19篇规范性文件并梳理出我国法律法规外译的现行机制。就宪法和法律层面规范而言,目前并没有相关规范对其外译工作进行规定,但实际上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外译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法规外译的范围、职责与义务主体、质量、工作程序、工作的组织和保障以及对外使用。但是中央和各地方的相关规定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并没有统一的机制。此外,通过梳理相关规范还可以归纳出我国法律法规外译工作在外译范围、顺序、主体以及程序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分批翻译”、“谁起草、谁翻译”、“译审主体分开”以及“准确、及时、公开”。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外译工作的特点及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外译工作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分界点,进入规范化体系化的外译阶段,政府开始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规范法律法规外译工作,且具有以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译为重点、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具体表现为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法规外译规范较为完备。然而我国法律法规外译工作同时还存在下列问题,包括:相关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监督机制不足;出台规范不及时,地域覆盖不全面;法律法规外译范围界定不清,没有明确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文本的翻译问题,未能就需要进行法律法规外译工作的地方政府层级制定明确合理的标准;“谁起草、谁翻译”与“译审主体分开”等法律法规外译主体要求尚未统一;英文正式译本获得困难以及英译法律文本的对外效力等。相关规范的不明确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使得法律法规外译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遭遇困难。第四部分对如何改善我国法律法规外译机制提出了建议。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外国法律法规外译机制的优点,不断改善我国法律法规外译机制。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法律法规外译工作,将翻译纳入立法程序,明确界定法律法规外译的原则、内容并建立法律法规外译监督制度,建立双语法律法规术语词库和双语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大力培养法律和英语复合型人才。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重点关注上避免从翻译学的角度去探讨我国的法律法规外译工作,通过首次系统性地梳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外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外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涉及地域、具体内容以及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由于时间、篇幅和能力的限制,后续还需要采用访谈法等其他方法,对我国法律外译工作的范围、职责与主体、质量要求、工作程序、工作的组织和保障以及公布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