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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承认,但一般国家都是仅限于动产范围,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是发展的必然,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渊源的介绍和分析,简要阐述了善意取得制度是怎样向不动产过度的过程,说明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产生的必要性。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深入分析可以使得我们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和理解,从而得出不动产取得制度存在的价值,明确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功能。第二部分,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尤其是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对善意取得制度影响的研究和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使得读者对司法实践中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和把握。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研究,以比较法的视野来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一部分的研究会促进我国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第四部分,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综合分析和论述得出对不动产取得制度的完善方案和立法建议。另外,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希望更多的人对我国所有权变动问题中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从而广大的法律学习者能够多多的提出对这方而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意见,使得我国的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