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wnsu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大经济背景下,利用土地征收来扩张国有土地范围的方式日渐频繁。同时,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大量涌现。作为土地征收的重要内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制度是村民分享集体所有土地所带来的终极收益的关键制度设计。可以说,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是土地征收的重中之重,亦是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根本所在。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因为法律的缺失或过笼统、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性质的不明确、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主体资格问题悬而未决、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过于原则、刚性以及纠纷解决程序过于单一,致使涌向法院的该类纠纷难以得到较为统一或完满的解决,法律及社会效果均不理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进行研究。土地征收的强制性与侵害性决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性、必要性和保障性。我国土地征收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共有性。在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主体资格问题上,首先,参与分配的主体与集体成员不能简单等同,参与分配的主体不仅包括集体成员,还包括非集体成员。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对解决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中的主体问题有重大意义。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确定须满足三个条件,即,第一,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第二,在该集体组织承包土地进行生产劳动;第三,履行集体组织成员义务,享受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在主体资格认定问题上,也应考虑例外情形和特殊情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标准存在不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涉及政府与集体间的关系;而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标准问题关键在于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两者存在区别但又密切联系。现行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程序未作出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应当细化。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解决程序存在缺失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救济途径单一且救济程序易令人质疑;第二,纠纷性质认定不清造成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第三,司法救济审理难、执行难、干扰大。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解决应当构建多元化程序。
其他文献
煤炭企业污染目前没有形成完整计量体系,没有将因环境污染产生的外部性损失计入生产费用,造成煤炭企业转嫁成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私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正确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环境法领域的热点问题。IPCC的四次报告一次次肯定了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变暖间的因果关系。为此,国
档案是人类社会的记忆,维护着历史的真实面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档案职业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不同阶段的档案职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信息化背景下,科学技术迅猛发
异质型服务业跨界融合是互联网时代下企业或行业品质提升和获取高边际收益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城市能级提升的需要。文章以桂林市为例,基于格式塔心理学"异质同构"理念,运用
关于产业创新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考察产业创新的系统运行规律和战略选择。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受到广
由于传统的捷联惯导系统不太适合应用于大过载、大角速度的场合,而无陀螺捷联惯导系统(GFSINS)在具有大加速度、大角速度的情况下,仍然能正常工作。所以,近年来,无陀螺捷联惯
作为第一大机构投资者,开放式基金在我国股市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羊群行为、频频进出股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股市波动性。基于此,从开放式基金契约本
《礼记》谓“士无故不撤琴瑟”。古琴不仅是我国一件历史悠久的乐器,而且是中国古代文人雅士精神世界的一种寄托抑或价值符号。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顶峰。虽然
当人类社会踏入新的世纪,知识与信息俨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而“人”作为知识与信息的载体,他在生活、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这样的变化,领导者
许多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船舶稳性是指船舶在静水中的稳性,波浪的影响只是为提高船舶在静水中的稳性而间接考虑的。然而,一艘在静水中航行性能优良的船舶,在波浪上航行时其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