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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安达信-安然的倒闭,萨班斯法案的随后出台,到最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德勤-科龙一案展开听证会,以及中央青山普华永道因与嘉娜宝、三洋电机、日兴证券共同谋划会计欺诈而被日本金融厅勒令暂停营业两个月(中央青山普华永道已被关闭),毕马威帮助客户编制虚假的纳税申报、草拟错误的财务报表以达到避税目的、发表错误意见、隐瞒并误导美国国家税务局,最终被迫与美国司法部、德克萨斯州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达成和解,支付高额罚金并处以五年暂停执业缓期三年执行,这些事件使理论界认识到,研究审计市场的收费特征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美国总审计长于2002年提出需要研究由于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竞争而引致的审计服务问题。
本文利用了2002至2005年沪市的样本数据来检验Francis和Stokes(1986)提出的论断在中国是否也成立。研究结果显示:大型客户向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溢价,而小客户群则不支付溢价。这与Francis等(1986)的论断完全相反,说明了在国内审计服务市场的某些内在运作机理可能有异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审计服务市场。同时,对客户群的进一步细分有助于理解Simunic模型在中国审计市场的运用机理,有助于加强监管部门对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于我们提出的终极控制人的假设,我们发现,在国内,代理问题的确存在,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代理成本较高,因而审计师对其审计定价给予了更高的溢价,而对于民营企业,我们发现其代理成本较低,审计师的审计费用与其代理成本成负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