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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为主要路径,通过非刑罚的文化形式来转变青少年群体的思维理念。本文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并结合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分析研究相关基础理论,以期对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面临的问题有所探索。论述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通过文献综述整理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研究现状,简要概括文章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并就“青少年”这一基本概念进行论述解释。第二章,概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背景,分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含义、重要性,以及表现内容。青少年阶段是法治宣传教育投入与产出比最高的年龄阶段,且青少年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容易受到伤害而不知如何正当维权;同时也容易受到阴暗面的蛊惑,甚至滋生出暴力倾向,发生“激情犯罪”行为,从而踏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三章,论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然特点。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在普法机制上体现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在内容层面表现为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结合,法律作为广义上的规则体系,同时也是意义体系的体现,其中内蕴着多层次的社会性与文化性的法理,并承载着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关切。在形式层面则表现为适应青少年身心需求,具体可分为“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形式、“互联网+”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及建立“法育”模式三部分。第四章,分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整体而言,青少年群体普遍存在法治意识不健全的现状,而普法者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容易将普法教育与法学教育相混淆,使得普法教育在内容输出上往往存在过于专业的问题,实际输出与青少年法律需求之间存在偏差。在普法形式上,运动式普法盛行,灌输式被动教育与单向传播普遍性存在,传统预防犯罪模式占据主导地位,都使得普法更像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众活动。在渠道上,法治宣传教育天然包括法治传播内涵,从传播视阈而言,传播技术的差异性是传播语境多样性的来由之一。官方宣讲式普法教育在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中具有重要历史与现实地位,其通过官方普法者这个节点,向青少年群体面进行“下行”传播,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滞后性。第五章,从观念层面和方法层面对如何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提出对策建议。一方面,在普法过程中特别注重青少年的接受度与参与度:将诉诸理性与诉诸感情相结合、将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将逆反心理与朋辈心理结合考虑。另一方面,我国公民在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方面长期处于普遍缺失状态,亟需通过普法教育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人格,因此,仅靠守法教育是远不足够的,需要在观念层面上切实地将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置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输出地位。另外,还需要摈弃不重视甚至忽视民族认同感、法治认同感等文化形象塑造的做法,增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学习与了解,使青少年形成具有宏观概念的系统性法律思维。而在方法创新上则体现为注重体验式法治实践、隐性普法教育与社会资源环境的整合优化。